我想,新加坡多元种族政策是基于一个基本的信念:和而不同。这是儒家思维,‘和’便是协调分歧,达成和睦一致,意味着和谐,但它承认不同。把不同联合起来成为和谐一致。
和谐的本质可以烹饪艺术来解释。中国的烹饪要求好的烹饪必须把所有的原料调和,同时要保留每一种原料的颜色、质地与味道。要成为一个好厨师,一定要是个好的安排者。每一种原料的味道都要调和(和谐)。没有调和就没有味道。菜式的颜色与质地的展示要十分重要。
和而不同,首先就要承认有不同,有异;其次是要宽容对待不同,或者探讨能不能达到异中求同的和谐之道。
就新加坡而言,接受种族”不同“而达到种族和谐是我们社会的一亮点;新加坡的教育制度,就双语教育以及中小学的学生分流教育而言的争议性虽然很大,可是就培养学以致用的这个目标而言,我想新加坡的教育制度也算是我们的一个亮点。我们的技术教育(ITE)、理工教育、初级学院、大学,基本上都是世界级的。我们对每一种教育都全力以赴,不会因为他们的”不同“而放弃。
可是在寻求什么是“同”的方面,我想新加坡有反思的空间。人的性别、智商、遗传等等之同,是个世界性的课题,过去李光耀先生所提出的“龙生龙,凤生凤”的社会工程理念,对新加坡社会的影响其实不大,因为得不到社会的热烈反应。
可是,对于种族的“同“的理念,却对新加坡社会产生不少的副作用。
新加坡基本是四大种族:华族、马来族、印度族、其他。所谓”其他“当然不是个”同“的概念,因为其他包括了所有其他种族。华族的”同“在一文(文字),”不同“在于多语(方言)。所以在教育政策把华语定位为”母语“,还有一些人不能接受,因为希望方言文化被完整保留。就是说,有人希望种族的”同“被界定在地方方言的水平。
所以,在”同“与”不同“之间寻找个平衡点是实践”和而不同“的一个大挑战,如果我们无限制地把”同“的观念无限移动,指向”个人“,那么我们就容易进入个人主义的死胡同;相反地,如果”同“的单位界定太宽松,我们会质疑多元种族的精神,把一切”不同“融入民族主义的大熔炉里,个别种族的独特性必然随着消失。
两种极端,对新加坡都是大考验。我想,新加坡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新加坡模式中,我想最令人瞩目的应该是新加坡所推行的多元种族政策。以提出“文明的冲突”而闻名于世的已故美国学者亨廷顿提出未来世界不可避免的是文化文明间的战争,对文明间能够和平相处的前景不看好。可是,他对与新加坡的多元种族概念与政策却十分看好,认为新加坡的“试验”十分重要。
如果说新加坡是个移民社会,这就给新加坡必须执行多元种族政策提供了个前提,不如说新加坡突然“被逼”离开马来西亚后,民族(nation)主义不是个选项。独立后,发展经济、防范种族冲突才是当务之急,而以多元种族政策来促进种族之间的和谐成为自然的政策选项。
所以,新加坡人从小就要背诵《公民信约》:“我们是新加坡公民,誓愿不分种族、言语、宗教,团结一致,建设公正平等的民主社会,并为实现国家之幸福、繁荣与进步,共同努力。”
多元种族政策的中心概念就是要维护“种族和谐”。在这个概念下,不仅宪法规定种族在权力、义务、教育、工作等方面一律平等,而且专门成立的“宪法委员会”、“少数种族权利总统理事会”和“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以确保各项法律和政策必须维护“种族和谐”。
当然,这个政策不是没有问题。我想主要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
1。多元种族政策顾名思义就是尊重与保留个种族自己的风俗文化。可是,从长远来说,多元种族主义把新加坡人种族身份固化了,新加坡人如何建立自己独特的民族特性作为新加坡人的身份认同?如果说语言是民族的最重要的认同工具,那么新加坡逐渐形成的新加坡式英语(Singlish)可算是建国50年以来以来新加坡人的最共同语言。可是,新加坡式英语的争议性很大,甚至被一些人排斥,认为是不入流的语言。
推进国家认同的另一项努力是1991年推出的《共享价值白皮书》所确立的五大共享价值::(1)国家高于社区群体、社会高于个人;(2)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3)社区支持并尊重个人;(4)以协商取代冲突;(5) 种族与宗教和谐。可是这些共享价值也遇到困难,最明显的是在西方思想的冲击下,新加坡人家庭价值可能已经逐渐消失。而且,问问新加坡人知不知道政府所推行的这五大价值观,可能知道者不多。
难怪新加坡建国总理认为新加坡还无法成为一个民族。
2。要把“种族”说个清楚倒也不易。殖民地时代,人群分类竟然可达200多个。新加坡独立后,正式认可的“种族”有四个:马来族、华族、印度族与其他
族,其目的是避繁就简,可是这种分法却导致一些“种族”含义的知识流失,导致执行一些教育与社会政策上的困扰。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华族一文一语(华语)的政策就不符合华社一文多语(方言)的实际情况。
新加坡
虽然在民主制度的执行上令人有热情不大的感觉,但是在执法上的认真却是举世闻名的。新加坡政府的精明与司法的严正,在国际上享有极大的声誉。
不少人认为新加坡这种崇尚法治的精神是与李光耀先生的教育背景有关,因为李先生是殖民地时代英校精英分子,又是剑桥大学法课高才生。我想,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
新加坡的法治,当然也有争议,一般认为是“依法”多过“以法”。
可以这么说,“依法”就是依照法律的正式程序与要求,比如说所有法律必须清晰、稳定、符合立法程序,公平对待争执双方,法官要中立。而主张“以法治国”的人一般认为在”依法“之外,还要求所有法律必须符合公正的准则与人权的保护。
就是说,法治的实质与精神是指法的权威至上,政府要依法办事,它的形式是分权制衡,以权力来监督权力,要达到的结果是保障人权之自由、平等、财产与安全。
就这点而言,新加坡坚持“内部安全法令”是对付国家安全威胁的最有效方法为国内与国际自由民主派所痛批。
新加坡自独立以来就形成了一党独大的局面,在立法方面是不是缺乏征求多方面的意见以达到比较全面的要求?
新加坡的严刑峻刑,以刑去刑的法治,几乎已达到认定”人性本恶、以法施教“的地步,所以就出现了以法养廉、以法治孝、以法施教、以法治德的种种现象。在防止贪污方面,不少人认为新加坡是以”高薪养廉“成功的典范,其实是误解。新加坡并没有"高薪养廉"的政策。新加坡在自治(1959年)前就已经制定反贪污条例,独立后被政府认真执行,而新加坡高薪政策是在上世纪80年代后才开始大力推行的。至于”以法治孝,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赡养父母法”的国家。
以法治德与施教的例子可以说是多得不胜枚举,新加坡因此还赢得 Fine City 的美名。英语 Fine 有美好的意思,可是用这个双关语来指“罚款”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以法施教”的依赖,是不是造成新加坡教育制度过去几十年忽略道德教育的最大原因?而教育部最近宣布教育政策”回归基本“(back to basics)是不是对这种现象的反省与乔正?
在民主国家,一党独大指的当然是执政党强大而反对党衰弱。造成这种局面,不外有几种理由:1。执政党干得好;2。反对党无能;3。执政党以其优势(包括以法律、以不民主手段)来压制反对党。持第三种想法的人一般把“一党独大”当成“一党专政”来看。
新加坡
目前一党独大的局面是什么原因造成,可说见仁见智,从不同角度来看就有不同的结论。
我个人从两个角度来看这个议题:历史角度与意识形态角度。我个人对历史没有很深的研究,只能以身历其境的印象来谈。1966年是个重要年头,当年的反对党社阵以行动党实行“假民主”为理由撤出新加坡市议会,接着在1968年抵制大选,导致行动党在当年大选中大获全胜,独立后的第一届国会没有反对党代表而全由行动党组成。1965年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后,新加坡的独立存亡变成了国民最关心的课题,国会里有没有反对党反而变成次要了。
从意识形态来看,行动党对西方批评新加坡没有真正民主看来完全不在意。对于公民没有自由的批评,我想早期行动党并不认为自由是最要的,因为自由不能当饭吃,重要的是经济要发展,人民生活要改善,国家要生存。对于政治缺乏多元化(multipluralism 亦译为多极化,或多元主义),行动党所做的是每五年举行选举一次,有没有反对党进入国会并不是它的重要考量。新加坡政府有一个时期就公开宣称西方民主制度可能不是亚洲国家最好的选择,它当时鼓吹的是人民需要"好政府“。新加坡人民当时显然接受这个观点。最为人们不满的一点可能是执政党对反对党的压制。早期不少社阵要员被政府指控为共产党(新加坡独立后立法使共产党成为非法组织)而被逮捕,后期则对不少反对党员采取法律行动,他们中不少因此离开新加坡。一党独大的局面可能随着新加坡人逐渐接受西方自由民主思维而改变。行动党显然注意到这点,虽然对对立性反对党(Confrontational)的法律行动一般还是决不手软,但是对于他们认为是有建设性(Constructive)的政党就显示极大的容忍。吴作栋先生公开赞赏过人民党的詹时中先生,李光耀先生也公开称赞过工人党的刘程强先生。另一个最有争议性的就是认为一些法令对反对党不利。最为人们所常提到的就是”内部安全法令“与集选区制度。内安法是殖民地时代留下的法令,目的是要对付那些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共产党、宗教原旨主义者等),给予政府不用经过司法程序就可以拘留他们的无限权力。不少人认为政府利用这个法令来对付反对派。集选区制度原意是确保少数民族在国会有民意代表来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可是不少人认为这个制度对反对党不利,因为反对党可能无法找到适合的少数民族人士来组成竞选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