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8, 2013

新加坡模式之以法治国

新加坡虽然在民主制度的执行上令人有热情不大的感觉,但是在执法上的认真却是举世闻名的。新加坡政府的精明与司法的严正,在国际上享有极大的声誉。

不少人认为新加坡这种崇尚法治的精神是与李光耀先生的教育背景有关,因为李先生是殖民地时代英校精英分子,又是剑桥大学法课高才生。我想,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

新加坡的法治,当然也有争议,一般认为是“依法”多过“以法”。

可以这么说,“依法”就是依照法律的正式程序与要求,比如说所有法律必须清晰、稳定、符合立法程序,公平对待争执双方,法官要中立。而主张“以法治国”的人一般认为在”依法“之外,还要求所有法律必须符合公正的准则与人权的保护。


就是说,法治的实质与精神是指法的权威至上,政府要依法办事,它的形式是分权制衡,以权力来监督权力,要达到的结果是保障人权之自由、平等、财产与安全。

就这点而言,新加坡坚持“内部安全法令”是对付国家安全威胁的最有效方法为国内与国际自由民主派所痛批。

新加坡自独立以来就形成了一党独大的局面,在立法方面是不是缺乏征求多方面的意见以达到比较全面的要求?

新加坡的严刑峻刑,以刑去刑的法治,几乎已达到认定”人性本恶、以法施教“的地步,所以就出现了以法养廉、以法治孝、以法施教、以法治德的种种现象。在防止贪污方面,不少人认为新加坡是以”高薪养廉“成功的典范,其实是误解。新加坡并没有"高薪养廉"的政策。新加坡在自治(1959年)前就已经制定反贪污条例,独立后被政府认真执行,而新加坡高薪政策是在上世纪80年代后才开始大力推行的。至于”以法治孝,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赡养父母法”的国家。

以法治德与施教的例子可以说是多得不胜枚举,新加坡因此还赢得 Fine City 的美名。英语 Fine 有美好的意思,可是用这个双关语来指“罚款”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以法施教”的依赖,是不是造成新加坡教育制度过去几十年忽略道德教育的最大原因?而教育部最近宣布教育政策”回归基本“(back to basics)是不是对这种现象的反省与乔正?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