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6, 2013

新加坡模式之以法治孝

新加坡的自由经济政策彻底推行,在贸易自由化与拒绝保护主义方面,连西方国家都赞不绝口,把新加坡当作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经济之楷模。


新加坡在执行新自由主义的同时,却能继续拒绝执行社会福利制度,这就成为新加坡模式的大特色了。

在西方,自由主义的资本经济体系,在30年代的大萧条后出现大危机,导致新兴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 或译社会自由主义)的兴起,提倡政府对经济的干涉以及建设社会福利国家,有意识地运用政治权力和组织管理的力量,在某些领域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减缓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矫正市场机制对无劳动能力者分配方面无能为力的缺陷,为一部分特殊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生活帮助。一般认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建成了“福利国家”。 

20世纪7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普遍出现了危机。首先是发达国家经济出现“滞胀”,要求削减政府开支和社会福利,减少税收以刺激投资。但高税收是高福利的基础,减少税收,出现财政赤字,高福利难以为继。其次是近年来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福利国家”高福利、高工资、高补贴、长假期的优越条件,削弱了他们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严重的是,高福利还培养出一批坐享其成的懒汉。经济全球化导致了西方就业机会外流和第三世界廉价商品大量进入西方市场,“福利国家”竞争力减弱,难以支撑高昂的福利开支。 

新加坡建国伊始,李光耀先生就看出福利制度可能带来的弊病,所以一直抗拒福利制度。可是,新加坡何以能够抗拒福利主义?

我想,新加坡模式的反福利主义主要解决方案是维持高度的经济成长以及以法治孝

1。新加坡以高经济成长为建国主要政策是不言而喻的。可是这种政策在经过30年的经济高度成长后,要继续维持已经不容易。最近人口白皮书所引起的激烈争论可是说是政府在继续推行这个政策所面对的难题。议题的讨论被转移为移民、新加坡核心问题,除了无谓的内耗,更是增加了新加坡人在这个议题讨论的难度。

2。其次是以亚洲价值观来抗拒福利主义:个人除了必须自食其力外,也有照顾父母的责任。这种价值的推行,于1995年达到了高潮。1995年,新加坡国会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在此法令下,被控未遵守《赡养父母法令》的子女,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1万新元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新加坡政府还规定,从2008年4月起,凡年满35岁的单身者购买政府组屋,如果是和父母同住,可享受2万新元的公积金房屋津贴。

新加坡一方面在体制上(包括教育、文化等)走向西化,一方面要保持亚洲以家庭为核心的价值观,更进一步”以法治孝“,可行吗?这又是当前的一个难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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